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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December 2010

街角的小書店

早幾年住西雅圖,剛來沒多久又沒幾個朋友,連駕照都沒有,更不用說車。那個時候,一無聊就習慣在家附近溜達溜達。因為住得近downtown的關係,我家附近滿精采的,佈滿各式各樣的酒吧夜店,好不熱鬧。不過那時候我還沒滿二十一歲,所以夜店就不是我能去的地方。

我記得有一次,逛著逛著,不知怎的就晃進了一間二手小書店。

店名我不記得了,其實它在哪條街我也記得不太清楚。不過如果真的要找,憑著記憶走應該還是可以找得到。老實說,店也不算不顯眼,至少還有個小小的霓虹燈招牌,圖案是有隻貓踩在一本書上。記得店名也沒說是什麼店,不過從窗口看進去見到一排排的書架,總不會是賣花的吧?雖然我叫它小書店,其實它不算小,印象中好像至少有兩層,木造的書架密密麻麻的放滿書。剛進去的時候覺得很混亂,感覺像已經好幾年沒被打理過,其實亂中有序,書都以不同類型放在各自的書架,看起來亂只是因為書架跟書都經過時間的洗刷而變得古舊。這不是亂,是歷史。

既然有兩層,藏書當然不少,就像我說過的,兩層的書架都放滿書,一律都是英文書。哈哈,理所當然的吧,在外國的不知名小書店能找到亦舒的小說才叫驚喜吧。店裡的書都賣得不貴,印象中幾塊美金就有一本。我一向都沒有讀外文小說的習慣,唯有去找那些有名的外國翻譯小說的原著版本。心目中浮現的第一個名字就是阿嘉莎﹒克莉斯蒂,偵探小說是我小時候最愛看的小說,而「謀殺天后」則是我最愛看的作家。鼎鼎大名的福爾摩斯當然是我偶像,但心目中更偏愛灰色腦細胞的「白羅」。那次誤打誤撞,我就是帶了兩本白羅的原著版本離開的。

結果,書一直沒看完,因為懶,我讀英文小說的速度太慢。其實買的時候沒想那麼多,只是想擁有。

記得在香港的時候其實不常逛書店。雖然愛看書,可是因為圖書館的藏書已經夠我看一輩子了,所以也很少踏足書店。而且「打書釘」的風氣在香港好像不太盛行,親身試過,總覺得不太自在,不知道是環境問題,還是我因為看免費書而過意不去的問題。台灣「誠品」我沒去過,不知道書釘是不是真的可以打得那麼舒服,不過既然響譽亞洲,自然有它過人之處。在這方面,香港的書店能追得上就好了;不過,這種「劃埋位任得你睇到飽」的虧本生意,在香港是應該沒人肯做的了。

P.S. 忘了說,愛貓的人一定也會愛這書店,因為店裡養了好幾隻貓,任得牠們在店裡走來走去,爬高爬低。我想,霓虹燈上的貓,大概就是這個的關係。

08 December 2010

融雪

雪下完了就得融雪。

下雪天固然不喜歡,但融雪的時候就真的「乞人憎」了。融雪的日子更痛苦,因為實在太冷。俗語都說:「下雪不冷,化雪冷。」每次下雪,不用看窗已經知,一覺醒來無啦啦打寒噤,原來下雪。但其實下雪天不冷,雖然漫天飛花。下雪天白雪連連,冷的是心不是身體;融雪天則剛好相反。雪停了應該重新開始活動,但其實冷得連床都下不了。問題是,雪融了,連窩在家的藉口都沒了,生活一切如常開始。下雪天還有些少理由去遲到,雪都融了你慢什麼。原來風暴過後更需要假期。

雖說融雪,其實周圍依然白朦朦一片。大多數房子還是白雪藎頂,房子前後除了車道還是大片積雪。氣溫繼續徘徊在零度上下,好天氣又不常見,頂多只有幾小時,半天都稱不上,雪融得緩慢,看來特別冷的融雪日子還有一陣子要捱。

雪停了,美國人的麻煩才開始。留學生像我住公寓不用煩,可是美國人都住房子,單單鏟雪就足夠讓你天荒地老。不鏟又不行,花園草地就算了,反正是自家草地,可是車庫車道呢?政府的鏟雪車只負責高速公路跟大路,住得近郊一點你家門外的大路也不予服務,唯有各家自鏟門外雪。

既然路都清乾淨,應該很好開車吧?錯了,因為人比雪更危險。這城市的人習慣了風雪,飄雪中開車早就不當一回事,下雪天一樣五十六十跑高速公路,結果很多意外都是發生在這些人身上。路是死的人是生的,天雪路滑沒辦法,唯有自己小心一點。最可憐是自己小心,結果別人的車打滑撞過來,跑都跑不了。這些時候我倒懷念西雅圖的「脆弱」,聽說哪怕一點點雪他們都會乖乖慢駛。雖然塞車也很討厭,可是安全就好。

雖然「乞人憎」,但樂觀一點,融雪還是讓人有精神得多,只是每天早上比較難過而已。好天氣是不常見,但如果起的早一點的話,至少還是有機會看到陽光。而且人人都比較願意走在路上,地方又熱鬧起來,雖然冷是冷了一點,不過加條圍巾戴對手套就暖了。

最糟糕的時候都過了,反正又已經身陷其境,無論如何日子還是得過,笑著想,日子就好過得多了。

22 November 2010

初雪

這個冬天的第一場雪。

在這個地方生活了好幾年,早就習慣了雪。只是習慣了不等於接受,接受了不等於愛。我連下雨天都討厭死了,更何況下雪。不過,我心目中倒覺得下雪還是比下雨要討喜一點。下雨天總令人昏昏沈沈,精神不振;至少每次下雪的日子我都倒頭大睡,下雪天的被窩特別暖,沒有什麼比這個治失眠更有效了。

而且,這又不是一個一下雪就停班停課的城市。對比下,西雅圖可算得上「弱不禁風」,一點點雪就停課,再多一點雪連機場都停了。當然啦,所謂「一點點」就得看你來自丹佛還是邁阿密了。這裡呢?哪怕風雪將高速公路都埋了你還是得踩著雪花上班去。以前在香港,夏天最愛颱風天,單單打風不夠,還要打得夠強,不到八號十號風球還是得頂著風雨上學去。生活在這裡我倒不抱類似的奢望,因為本來就不可能發生,要是有天奇蹟真的來了,我倒怕是「明日之後」。人發夢沒關係,可是一整天做著不可能的夢,只會令醒來的時候更難過。

不喜歡歸不喜歡,有些日子還是下著雪比較完美,好比聖誕節。十二月本來就應該冷,至少溫室效應還沒波及這裡,反正既然冷,不如乾脆來一個白色的聖誕節。聖誕樹上除了吊飾、星星、聖誕襪及堅果,還應該有積雪。聖誕樹之所以為樹,除了它不應該是塑膠、鐵枝組合而成之外,每層樹枝上頭應該有點點的積雪,提醒人它不只是一棵因為節日而生產的裝飾品而已。而且,美國人的聖誕節很溫暖,一點點的雪也不礙事。他們的聖誕節是一家團聚的大日子,圍在火爐邊,一家人吵吵鬧鬧,喝著只有聖誕節才供應的蛋酒飲料,外頭下再大的風雪都沒有關係,沒有比熱熱鬧鬧的家更溫暖的地方了。

火爐旁落地窗外的雪很聖誕,甚至明信片上的雪都很美很浪漫,實實在在的雪卻不一定是同一回事。親眼見過,連綿不斷的雪反而給城市添上一份滄涼。天是白的,地是白的,連建築物都是白的,雪一直在飄,大家都想辦法留在溫暖的地方,沒有人願意走在路上,城市死氣沈沈。馬路上的積雪被經過的車子反覆踐踏而變成黑的,污穢沾在煞白的雪上格外噁心。迫不得已走在路上,雙腳踏雪格外小心,雪不可怕,怕是怕藏在積雪底下結成的冰,一不留神就落得屁股著地的下場。女士們更可憐,高跟還是不高跟呢?愛美還是愛命呢?所以難怪雪靴大受歡迎。感謝老媽將我生成男孩子,我們有Red Wings工人鞋、Diemme登山鞋甚至更多的選擇。

遠遠的欣賞很吸引,甚至在想像中也很美好,身處其中卻發現很糟糕,想抽身時已經身陷其境。

對了,我說的是雪,不是愛情。

16 September 2010

流浪大西北

美國的十字路口,紅綠燈邊的大型電燈柱上面,經常貼滿不同大小的宣傳單張。小型音樂會的宣傳,新餐廳的宣傳,疑似詐騙網站的宣傳等等。偶爾會看到有一種比較特別:尋找離家出走的小孩的單張。

那時候我剛到美國。有一次在等過馬路的時候,看到一張尋找失蹤兒子的單張,上面有他的照片,身材外貌等等的形容。大概是逛街走失了或被陌生人帶走了什麼的吧。讀下去,原來都不是,小孩子是自己選擇離家出走的。那個小孩子說,他要去當一個流浪漢。

西雅圖的流浪漢非常多,那當然比不上在中國內地的火車站,可是還是滿多的。而且更不一樣的是,內地的乞丐是生活迫人,或受人控制;在西雅圖,當流浪漢,是他們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他們當然只是一部分,真的窮得連家都沒有又不願意工作的流浪漢還是有一堆的。

自願的流浪漢大多不會乞討金錢。他們窮風流,過得逍遙自在。他們喜歡兩三個人結伴,白天就隨意四處流浪,走走停停,跟不同的流浪漢搭訨胡耻,定時定候去排隊拿免費的愛心午餐。到了晚上就到天橋的底下,路邊鋪一鋪就睡了,我不是很了解,可是感覺上他們都有屬於自己睡覺的地方,稱不上是家,大概就像露營的營地吧。 他們雖然不愛家,但都愛寵物。他們都愛牽著跟一條貌似唐狗,跟他們一樣黑的狗一起流浪。,偶爾狗還會幫手背行囊呢。

當然,這種投身於天地之中的流浪漢雖然逍遙自在,但不代表他們友善,即使友善,又不代表他們喜歡跟人打交道。正常人,還是河水不犯井水好。如果他們上前要錢,只要禮拜地拒絕,他們大部分都會識趣走開,甚至祝你有愉快的一天呢。

一樣米養百樣人,一百個人就有一百種生活,我不能理解這種生活方式,及選擇這種生活方式的理由,就正如他們也不會明白天天朝九晚五加班工作熬出個病來到底是為了什麼。而我也不知道,他們這樣子到底是義無反顧的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抑或只是想要逃避現實逃避工作不願意走入社會呢?

11 September 2010

人造星星



大概是因為霓虹燈把天空都蓋住了,所以我們養成了爬到更高處的習慣,用萬家燈火代替消失了的星空。所以我們把鐵塔大廈建得越來越高,不是為了更貼近天空,而是要更遠離地球表面,上帝的銀河看不到了,至少有文明的廣告畫作補償。

紐約帝國大廈的夜景舉世聞名,親眼見識才知道名不虛傳。聽說天氣好的時候能遠看新澤西,其實就算不是這樣,單是整個紐約已經夠你目不暇給了。最能吸引我的不是布魯克林大橋,也不是孤獨的自由神像,是 Rockefeller Center 的溜冰場。剛好是冬天,溜冰場有一堆螞蟻似的黑點,提醒我這個紙醉金迷的城市裡還是始終人來人往。唯一的缺點是慕名而來的人太多,小小的觀景台始終積滿了遊客。

賭城拉斯維加斯也有夜景,雖然不高。在 Paris Las Vegas Hotel 你可以爬上袖珍版的鐵塔,俯瞰永不打烊的賭城。然而,最值得看的其實這樣遠那麼近,望向對面的 Ballagio,靜靜等待每十幾分鐘一次的水舞,那時候才懂得為什麼明明噴泉表演卻叫作「水舞」了。退一步何止海闊天空,在噴泉旁的頭等座抬頭看得辛苦,原來包廂設在鐵塔的高處。

差點忘了,住了好幾年的西雅圖也有夜景。在太空針上的我還未見識過,因為從未上去過。西雅圖有特色的建築物不多,爬上最特色的太空針看下來我怕認不出這是哪裡,所以我還是去在半山上的 Highland Park去看好了。就正如太平山下的夜景一定找到中銀大廈,西雅圖的夜景下看不到太空針就不是西雅圖了。一味追求高沒有意思,只有從對的角度看才覺得美。

現在最懷念的就是那太平山上及那尖東海旁的夜景,那是老家的夜景。比不上紐約的遼闊,比不上賭城的熱鬧,可是有全世界都沒有的熟悉。其實在香港活了十幾年上山頂的次數不過寥寥可數,從前不當一回事,現在卻突然懷念,就好像明明心淡的情侶,突然分手就發現對方萬樣的好。所謂珍惜,大概只是失去後的偶爾念舊罷了。

09 September 2010

讀邁克。看電影

最近在看邁克的《采花賊的地圖》,裡頭的巴黎美得不得了,也浪漫得不得了。我沒去過巴黎,不知道到底是巴黎真的美得不像話,還是只是情人眼裡出西施,就好比一個愛嬰兒的人,明明是大吵大鬧也可以聽成牙牙學語。不打緊,眼見為憑,反正巴黎早就是我人生其中的一個目的地,只是多開一個茶會,心又癢了一點而已。

看邁克的散文,定必看到大量的電影痕跡。沒辦法,電影迷看到想到的當然自然關於電影,就正如我,一個人的名字我可能記不起,可是那次見面他穿過的衫褲鞋襪我倒有信心可以倒背如流。怎麼樣的人就看到怎麼樣的世界,所以,邁克的巴黎又不一定是我的巴黎。

說到電影,倒是我興趣之一。初到美國去看電影,真不容易。全場一百多分鐘半隻字幕都沒有,十幾年的英語教育就在那時候正式報廢。難怪,我學了十幾年港式的英式英文,可是最後我來了美國啊。(雖然,我很懷疑就算我到了英國,又是不是真的聽得懂。)所以還是租片子的多。那時候我有一個習慣,先看一遍,然後再調字幕出來看一遍。印象中最慘的一次是看《8 Mile》,那幾段Rap Battle就算之後跟著字幕看還是很吃力啊。那時候我想,如果會考英文聆聽考是邊聽邊默黑人即興饒舌就真的見真章了。

美國的電影院是不設劃位的,先到先得。要舒服的看一場電影,付出金錢之外,你還得付出時間。碰上剛上映的注目作,遲到就可能得坐前排抬頭看了。現代人來去匆匆,噓寒問暖都可免則免,這樣子要乖乖排隊等霸位,終於有時間被迫交流,其實都賺了時間。

電影,還是得在電影院看。拿回家的就叫做片子。家裡頭的電視再大也不可能大得過電影院熒幕。有時候迫不得已租片子回家是因為金錢或時間實在不方便,等到有空有錢想看的早就下檔了。邁克說巴黎的電影院的映期特別長,能拖多長就多長,哪怕一星期只映一場。或者那是在等那些有心人,就像那些為了能和情人同時畢業而不惜一切延畢的留學生情侶一樣。

02 September 2010

小黃在紐約


























「小黃」就是計程車,的士。

因為台灣的計程車都是黃色,S小姐幫它們起名字叫「小黃」,而紐約的計程車也是黃色,當然也是「小黃」。留美前以為美國計程車都是黃色的,因為《Sex and the city》看太多吧,好像除了《Sex and the city》,其他的美劇都看不到其他的計程車了。結果,美國的計程車當然不只黃色,橙綠黑白黃都有,就算在紐約,也不是只有黃色的,大概個城市都不一樣吧。

小黃,其實也算紐約的一個特色。雖然隨處可見,不特別好看不特別醜,也沒什麼紀念性,但它代表了紐約人的一部分生活。如果你覺得到紐約一定要坐一坐出名骯髒方便的地下鐵,那請你也順便坐一坐隨手可截的小黃。因為紐約的小黃不是給旅客的,它們是給紐約人的,甚至有時候,你要截它也不給你載呢,當你在拖著一兩個大皮箱的時候。

一般美國大城市的計程車都是給旅客的,給你要去景點但找不到巴士的時候,給你下飛機拖著大皮箱要去酒店check-in的時候。可是紐約小黃車費很便宜,至少比我住的或去過的城市的都便宜。它們是給上班族上下班用的,給蒲友們clubbing完返屋企用的。

到一個新的地方,要感受當地人的生活,你要坐他們的公共交通工具。所以到紐約,找機會坐小黃體驗一番吧,試試當個紐約的人。不然,女生們,就當自己是 Carrie 吧;那男人嘛.......當個破產的Mr. Big,屈就一下吧。

每一個大城市都有兩面,一面對內,一面對外;一面給當地人,一面給旅人。香港人,你去過金紫荊廣場幾多次?有沒有去過?大部份旅客都會去拍照留念,我連那座金色的東西長怎麼都不太有印象。又好比我每次跟日本的朋友說起去東京,我說東京鐵塔滿壯觀的,他就只會想到塞車,很麻煩。他們在城市看到的是生活,我們看到的是旅程。

自助旅行,應該徹底的感受一個城市,親身體驗當地人的生活,吸一口他們的空氣。在看到城市富麗堂皇的一面之餘,也找機會一探它千瘡百孔的另一面。不能只看到一個城市的好就一味的羨慕住在那裡多好多好,旅行是一回事,生活又是一回事。一頭半個月的短暫停留只能算是長期旅行,看不到終點想逃卻無處可逃的才叫生活。生活,往往都是逃亡的起點。

30 June 2010

Hoopfest




全美最最最大的三對三街頭籃球比賽,嘩嘩嘩。
最最最大是什麼意思?
最最最大的意思就是封了大半個 downtown,將近百個籃球架放馬路上,來鬥牛吧。

當初上網查資料看地圖還跟女友抱怨地圖很爛都看不懂,
原來不是不懂,是不能想像。
「封晒 d 街然後俾人用黎打波?」
一直以為這種場景只出現於超現實的籃球漫畫中,
其實記憶所及,好像沒哪本具水準的籃球漫畫有類近故事場景,
所以,是連漫畫家都覺得不切實際的夢啊。

雖然只是一年一會,不過這樣打球兩日,熱情足夠燃燒一年有剩了。


黃昏離開時,望著一排排的籃球架,
我問女友,你猜晚上會不會有人偷偷來打球?
她說不知道。
我說,一定會有吧,如果是我就一定會來。
她說,那你就來呀。
最後當然沒有。
一個人的籃球又有什麼樂趣可言呢?
只是想到如果一班朋友都在,
光天化日汗流浹背的打還是晚上偷偷摸摸的打,都是一件樂事;
如果能和一班朋友在馬路上都放滿籃球架的城市中打球,人生的遺憾從此少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