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May 2010

狗的故事

發生了一件事:

早上駕車載女朋友去上班之後,回家路上突然有一女士帶三隻狗企圖衝出馬路。我當然立刻剎車。而那個外藉女士見到我架車的一個反應是馬上用身體擋住其中一隻狗;因為那狗只有三隻腳,而且有一隻眼疑似白內障,可憐兮兮。原來外藉女士深怕傷殘狗看不清又走得慢意外被車撞,所以用身體擋住。

這令我想起前一陣子的一單新聞:

一名青年與女朋友凌晨溜狗,回程時小狗橫過馬路慘遭的士撞死。事發後青年追前截停的士,惟的士司機稱的士被小狗撞凹要求賠償。警方調停期間,青年懷疑因情緒不穩而全身抽筋暈倒。



這是文化差異嗎?
不是這樣的。
沒有必要把一件小事無限放大;而且,有些價值觀是不分南北西東的。
如果今天撞到的不是一隻小狗而是一個小孩,結果會不同嗎?
我知道我知道,不應該拿狗的生命去跟人的生命相比。
我也了解,狗主應該好好看管自己的小狗,狗主有狗主的責任。
但是所謂法律不外乎人情,狗主的難過心情真的有那麼難理解嗎?
要發生的還是發生了,小狗死了就是死了,就算幾多的賠償有意義嗎?
更何況,狗主根本就沒有提過需要賠償;因為需要的從來都不是這些。
有時候,一句話或是幾個字比幾千元更有用處。
「對不起」很難說嗎?
你了解這幾個你難以出口的字對狗主來說是多大的安慰嗎?
意外發生了,追都追不回來了,能得到的也只有這幾個字了。
有時候,重要的不是你要做些什麼,只是你要說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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